常纺后服〔2012〕1号
后勤服务公司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初、复审管理规定
为保障学院特殊工种设备的安全性,公司特殊工种作业工作的技术性和有效性,加强对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初、复审的有效管理,公司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公司现有特殊工种作业种类如下:
1、电工作业(含运行和维修)
2、高配作业
3、焊接、切割作业
4、电锅炉作业
第二条:新进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与本作业相应的操作资格证,持证上岗,并将证书复印件交公司人事存档。
第三条:对新增特殊工种岗位及初审,公司根据工作需要安排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培训。
第四条:公司根据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特殊工种作业培训的通知要求,与相应管理部门协商、统一负责所有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初、复审工作。根据特殊工种作业人员证书上的初、复审时间安排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参加相应时间段的培训。
第五条:所有特殊工种作业培训费用(体检、报名、教材等)由公司承担,初、复审合格后可凭发票到公司报销,初、复审期间伙食费、交通费自理。
第六条:所有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初、复审合格后,凭票报销的同时,需将证书复印件交由公司人事存档。
第七条:所有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应根据公司安排进行培训,若不按规定及时进行初、复审,相应岗位津贴降一级,待复审合格后回复原级别;且该初、复审费用自理,公司不予报销。
第八条:若个人原因,今后不再从事特殊工种作业或管理,允许其不进行复审。但今后若希望重新从事特殊工种作业或管理,则重新获得证书的费用自理。
第九条:被公司聘任为非特殊工种工种管理人员,原则上仍需参加复审。
常州纺院后勤服务公司
二○一二年十月十五日
主题词:特殊工种 作业 初、复审 规定
常州纺院后勤服务公司 2012年10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