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和规范公司员工职称评定与职称管理,鼓励、引导员工不断去增长知识、技能,提高能力,增强公司整体实力,根据省、市人事局、学院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职称评审
1. 公司成立专门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对员工职称评定及考工考级的申报、获得证书后的聘用进行审核。
2. 事业编制员工的职称评定及考工考级按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3. 企业编制的大中专毕业生(非后学历)的职称评定,按照常州市企业职称评审规定执行,向常州市人事局申报。
4. 企业编制工人(含后学历大专)按省人事厅、教育厅工勤岗位相应条件向常州市人事局申请考工考级。企业编制的大中专毕业生(非后学历)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要求执行。
5. 职称申报或报考前,必须将申请报告及准备的相关申报材料交公司职称评审委员会审核,审核通过后公司可提供相关支持性材料。
二、聘用及管理
1. 公司员工获得相关职称资格、相应工勤技能等级或专业技术资格后,向公司职称评审委员会递交聘用申请及相关证书原件、复印件。公司评审委员会根据学院职称评审
及聘用相关文件,结合岗位需要、申请人工作表现考核等公司具体情况进行讨论、审核,同意聘用的发放聘文,基本工资按相关政策执行调整,岗位津贴仍按现任岗
位级别发放。
2. 公司做好员工职称评聘档案的建立及管理工作。
本办法从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二〇〇九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