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中心: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推进媒体宣传、信息发布审核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加强部门宣传工作管理,根据《校园环境宣传阵地管理办法》(常纺院宣字〔2021〕1 号)、《新闻发布与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常纺院宣字〔2021〕6 号)、《学校新媒体宣传平台管理办法》(常纺院宣字〔2021〕7 号),并结合后勤宣传工作实际,特发本通知。
一、审校范围
各科室(中心)发布在部门网站及新媒体平台上的所有信息及在所属领域内摆放的宣传物品。
二、指导思想
以党的方针政策为指导,弘扬主旋律,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全面提升部门宣传阵地建设管理水平,确保意识形态阵地安全。
三、具体流程
1.起草:各科室(中心)通讯员对宣传材料(含稿件等)依据实际情况进行起草。
2.“初审一校”:各科室(中心)通讯员对稿件初审一校。要求文字流畅,结构合理,解决和消除信息所存疑点、错别字,清除文法修辞差错。科室(中心)分管领导对政治性、政策性等进行初审。
3.“二审二校”:综合管理科对稿件二审二校。查找信息中是否有敏感信息,对稿件规范性、严肃性、准确性进行审核和校对。
4.“三审三校”:直属支部书记对稿件三审三校。把好政治导向及舆论导向关,对政治性、社会效果、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政策规定、学校校情等方面进行审定,并决定是否发布。
三审通过后,由综合管理科发布,并择优向校园网推荐报送。其中宣传物品类按学校相关制度上报审批。
部门各科室(中心)要严格执行此规定,切实提高媒体信息发布的真实性,努力打造精品,为学校高质量发展提供良好的舆论氛围。
后勤保障部直属党支部、后勤保障部
2025年3月26日